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一)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稳步增强。建成投产雅中—江西、陕北—武汉、白鹤滩—江苏特高压直流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加快推进白鹤滩—浙江、闽粤联网直流工程以及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等跨省区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通道。协调推进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入电网。截至2021年底,全国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比2020年底提高2000万千瓦。
(二)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明显提升。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截至2021年底,实施灵活性改造超过1亿千瓦。制定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核准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项目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抽水蓄能装机达到4200万千瓦。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2021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400万千瓦。推动具备条件的气电项目加快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天然气发电装机约1.1亿千瓦,比2020年增加1000万千瓦左右。指导各地做好需求侧响应,有效减少尖峰负荷需求。
四、能源转型支撑保障不断加强
(一)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多项重大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掌握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建成单机容量全球第一的百万千瓦水电机组,多次刷新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13兆瓦海上风电机组成功下线,大规模储能、氢能等一批能源新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进展。完善创新机制,制定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修订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遴选认定。
(二)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批复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山西等6个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开展不间断结算试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1%左右。开展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确定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健全完善煤价、电价、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放开煤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加快推动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制修订。
(三)能源转型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组织有关方面深入开展能源转型路径研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任务落实,切实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落地实施。从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以立为先、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积极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产业链减碳,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02
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节能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十四五”节能工作
一是系统谋划节能工作。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全国节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全国和各领域、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压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各省(区、市)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二是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国铁集团分别印发绿色交通发展、民航、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节能节水等领域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金融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支持节能环保、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
二、优化完善能耗调控政策,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
一是完善能耗总量指标形成方式。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并可结合实际经济增速进行相应调整。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工作通知,明确具体操作办法。三是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能耗单列的项目清单,有力保障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四是优化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降碳,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开展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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